1、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提出的信访问题,应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,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,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,不予受理。 2、反映信访问题的人应为当事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,并在反映材料中注明: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住所地、详细的通讯地址、电话、身份证号和E-mall地址。 3、反映信访问题,应如实填写投诉内容,并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、地点和经过,事件叙述要尽量详细。